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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广传媒: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

电广传媒: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

 

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

有效性的说明

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计划向湖南省惠心有线网络
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惠心公司”)、湖南省惠德有线网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惠

德公司”)、湖南省惠悦有线网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惠悦公司”)和湖南省惠

润有线网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惠润公司”)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余股东发行股份,

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述四家公司。吸收合并完成后,公司作为存续主体,承接

惠心公司、惠德公司、惠悦公司和惠润公司的全部资产、负债、业务、人员,上

述四家公司将予以注销。。

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》(以

下简称备忘录13号)的要求,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

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:

一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

(一)2010年12月24日,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

公司股票自2010年12月27日起临时停牌。

(二)公司筹划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

20%,因此未达到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(证监

公司字[2007]128号)第五条的相关标准。

(三)公司股票停牌后,公司开始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,并

与本次交易对方进行沟通,形成初步方案。

(四)停牌期间,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进展情况公告。

(五)停牌期间,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要

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,并聘请了有关中介机构。

(五)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,并对该重大资产

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
(六)2011年7月4日,公司召开了第十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,审议并通

过了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。

(七)2011年7月4日,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《合并框架协

议》。

(八)2011年7月4日,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

出具了核查意见。

(九)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,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:

1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;

2、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,交易涉及的

97家局方股东所在当地政府原则性同意。

综上,公司已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

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

各方行为的通知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、规

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,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,履行了

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,该等法定程序完整、合法、有效。

二、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

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

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——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公司

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,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

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: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、

准确性、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公司董事会认为,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,符合相

关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向深圳证券交

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第十四届第四次董事会《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

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》签字页)

龙秋云彭益毛小平

袁楚贤曾介忠罗伟雄

张华立尹志科熊澄宇

汤世生陈玮龚光明

黄昇民

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11 年 7 月 4 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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